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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深圳10月13日電 記者 游春亮 通訊員 周麗華 深圳市四名男子在酒吧喝酒與人發生糾紛,警察到場處置竟然當眾襲警。近日,此案由該市南山區法院一審宣判,四名男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和6個月。
  4月12日晚,被告人吳某與朋友許某、鄭某、黃某四人在南山區某酒吧喝酒,期間吳某等人與其他顧客發生爭吵,酒吧老闆薑某前去勸阻卻被許某等人打了一耳光,薑某於是報警。民警張某和巡防員曾某受命後趕赴該酒吧現場處置,並表明瞭警察身份。在現場調查過程中,民警要求吳某四人配合調查,但四人未予配合,反而對民警張某進行辱罵,隨即對張某、曾某進行毆打,造成張某輕傷二級、曾某輕微傷。期間,四人中有人當眾威脅要“襲警”,並宣稱“警察打人”,引發在場群眾圍觀。後增援的民警趕到,將吳某、許某當場抓獲。鄭某、黃某後在民警電話要求下主動到案。案發後,四被告人向民警張某進行了賠償,張某對其四人表示諒解。
  法院經一審審理認為,被告人吳某等四人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,並致一人輕傷、一人輕微傷,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。本案四被告人中有人威脅“襲警”,並宣稱“警察打人”,抹黑警察形象,認定其行為較為惡劣,綜合全案情節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深圳四男子酒後襲警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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